2017-06-02 11:47:22來源:法制晚報
賭場因為經常被派出所 " 沖場子 ",老板找人了解情況,得知只要向派出所交錢,就能保平安。托人與派出所所長討價還價后,賭場從每月交 3 萬元降至兩萬元。湖北省監利縣公安局程集派出所所長王志軍,對王某等多人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沒有立案偵查,反而按月收一至兩萬元的 " 治安費 " 用于創收。收錢后,民警充當賭場人員的 " 保護傘 ",以致當地群眾反響強烈,多次向各級部門舉報。
不僅如此,賭場老板交了 " 治安費 " 后,還給王志軍送錢送蘋果手機;吸毒人員為避免被送去強制戒毒,也給王志軍送錢;王志軍以派出所要買警車缺錢為由,請商會贊助,事后卻私吞了 4.3 萬元贊助款;他還私設 " 小金庫 ",截留派出所罰沒款 170 萬元。為避免被查,他還指使下屬將 " 小金庫 " 的會計憑證予以銷毀。
法制晚報深讀(ID:shenduzhongguo)記者今天獲悉,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王志軍犯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、貪污罪、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,四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6 年 6 個月,并處沒收財產 1 萬元、罰金 2 萬元。
案情
派出所所長抓賭后未立案
按月收 " 治安費 "
王志軍是湖北省監利縣公安局程集派出所原所長。
一審法院審理認定,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 , 被告人王志軍在擔任派出所所長期間,明知本縣王某(已判刑)、黃某(已判刑)以及李某等人,長期在轄區范圍內開設賭場,聚眾賭博,王志軍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及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》, 沒有對王某等人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立案偵查,而是收取 " 治安處罰罰款 " 的名義,分月按一至二萬元的標準,安排有關干警分別向王某收取罰款 44.8 萬元,向黃某收取罰款 10 萬元,向李某收取罰款 11.5 萬元,向張某收取罰款 14.5 萬元,并將所收取的罰款予以截留,私設 " 小金庫 "。
與此同時,王志軍個人在收受王某所送的財物后,對王某等人涉嫌開設賭場、聚眾賭博的犯罪事實放任不管,故意包庇,沒有使他們受到刑事追訴,充當了他們的 " 保護傘 "。
當地群眾對此反響強烈,多次向各級有關部門進行舉報,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電話記錄單證明,有人舉報黃某賭博團伙常年盤踞在程集鎮,成為地方一害,老百姓反映強烈。